滁州学院化工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服务询价采购函

文章作者:王俊海发布时间:2021-11-15浏览次数:573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拟对一批化工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置服务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安徽省环保厅批准的危废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相应范围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必须同时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HW49类。

3、投标人近三年(投标截止日前3年)具有高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须处置的废弃物位于滁州学院会峰校区,包含以下内容:

本项目是对滁州学院实验室日常实验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物类别:HW49),主要包括:废弃危险化学试剂药品(可能有少量未知品名)、实验废液、化学试剂包装空瓶及废弃实验材料等。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上述库存及日常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弃物需要及时交有资质的服务商进行转移和处置。

要求:

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成分未知实验室危废品环保处置所需的分拣、检测、整理、包装、运输、暂存、处置等环节,以及提供规范处置必须的容器、纸箱等包装物品及标签。

2、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接到校方处置需求后,应尽快(一般在15个日历日内)将相关危废清理出校园。自接到处置需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或是以非正当理由拒绝处置的,视为违约。

3、学校实验室废弃物中现库存的一批废弃危险化学试剂和药品,要求在中标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其他处置需求,服务期内每学期处置一次,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4、服务机构需到校方指定地点对实验室危废进行整理收运,收运的危废须严格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合法进行转运、存放和处置。

5、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认识到未知成分危险废物具有较高的危险性。在检测、分拣、打包、运输、处理和处置等相关环节均应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收运时需服从学校管理,遵循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清运;收运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车辆事故及损坏学校设施等意外事故及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2019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和各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采购人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HW49类)进行无害化处置,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责任。

7、如成交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了不在成交供应商处置范围内的危险废物,需要转包给第三方处置的,校方应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但处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有效期限:

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止。根据《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滁州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滁州学院二级单位自主采购操作规程》、《滁州学院相关采购限额标准》四项制度,在满足二级单位自主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按原处置费用标准每年续签,并可于合同终止前30天由任一方提出合同续签。最多续签两年。

三、供应商须知

1报价包含材料费、检测费、整理费、人工费、保险费、运输费、处置费、税票等所有费用。

2、本项目报总价,即根据每类危废品库存量打包报总价,总价作为定标的依据。实验室常规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及库存量如下表中内容:

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

危废代码

分项处置内容

库存量

kg

分项处置报价(元/kg)

900-047-49

废弃危险化学试剂药品

50.12085

900-047-49

废弃未知品名的危险化学试剂药品

33.25

900-047-49

实验有机废液

131.65

900-047-49

实验无机废液

72.85

900-047-49

实验未知废液

62.35

900-041-49

危化品包装空瓶

267.95

900-999-49

1.04

900-999-49

0.5

900-999-49

2.25

900-999-49

氯化亚汞

1

合计总价

                    

3.付款:服务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4.工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至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指定地点提货。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211118日上午9:00时前,按照报价函格式(附件1)报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密封(标明正副本),封面盖公司章报送至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定标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123400004860905355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化工学院323

联系人: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王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1063

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1115日     

附件1 滁州学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采购项目报价单(危废).docx

 

终审人:王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