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深入推进学校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安徽省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费来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同时接受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二、项目资助经费由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三、立项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后50%,中期检查通过后50%。学校对获得国家级立项项目给予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四、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签字,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的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及学生以项目为基础申请的专利,应标注“滁州学院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所需费用由项目经费支付,专
利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六、经核查,对下列情况,院(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指导
组有权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研究经费,将视情节轻重冻结未用经费或追缴已使用经费,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罚,并报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1)因申请人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致使项目无法按预期完成的;(2)申请人将经费挪作他用的。
七、项目结余经费参照滁州学院有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