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8年化学试剂、玻璃易耗品等询价采购函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8-03-15浏览次数:377

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2018年化学试剂、玻璃易耗品等询价采购函

尊敬的供应商:

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拟对一批化学试剂、玻璃易耗品等进行询价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货物要求

第一包 化学试剂

具体参数及要求见附件1

第二包 玻璃易耗品

具体参数及要求见附件2

样品:容量瓶100ml;碱式滴定管50ml;烧杯250ml

第三包 低值耐用品

具体参数及要求见附件3

所有附件中的货物应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安放到位,报价应包含运费、安放费、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三、供应商须知

1.报名费:100/包。(投标截止日前从投标单位账户汇款至学校账户,汇款时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学校不接受现金存款和现金交款)。

2.履约保证金:中标商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我校提交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一年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退还(不计息)。

3.供货和付款: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供货。货物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在2018321上午9:30时前,按照采购清单报价,需提供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密封(标明正副本),封面盖公司章以及报名费缴纳凭证报送至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公司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报价函货物的价格一经我校认可,即为签约价。供应商一经作出报价,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校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中标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六、联系方法

单位: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税号):123400004860905355

开户行:工行醉翁亭支行

帐号:1313062809024904784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滁州学院化工学院323

联系人: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王老师

电话/传真:0550-3511063

附件1:化学试剂.xls附件2:玻璃易耗品.xls附件3:低值耐用品.xls

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315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