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科高〔2009〕48号)精神,经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荐,双方洽谈协商,科技人员和企业成功对接,达成合作意向。经研究同意160人列入安徽省第四批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我院薛连海教授入选安徽省第四批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为来安县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终审人:huasheng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1-11-20浏览次数:26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的通知》(科高〔2009〕48号)精神,经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推荐,双方洽谈协商,科技人员和企业成功对接,达成合作意向。经研究同意160人列入安徽省第四批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我院薛连海教授入选安徽省第四批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为来安县振兴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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