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管理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使培训班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1、学员应坚持接受集中辅导和自学教材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注重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的有机结合。
2、学员必须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各类学习、交流活动;参加集中辅导时,必须准备必要的学习用品,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做与听课无关的事。
3、学员在学习期间应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并撰写学习小结和心得体会,随时接受院党校和系分党校的检查,按时参加结业考试。
4、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无故旷课。集中辅导时,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要先写好请假条,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报分党校校长批准。请假三次者不予结业,无故旷课达二次者予以除名。
5、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或早退。每次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考勤并当场公布到课情况。迟到早退达四次者不予结业。
6、学员应按时参加小组讨论、大会交流、专题测验和结业考试等教学活动,严格遵守考试制度。考试作弊、专题测验和结业考试综合分数不及格者不予结业;正常参加各类教学活动,综合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7、学员上课时应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听课。保持教室卫生,不准乱扔纸屑杂物,不准乱刻乱划,不准破坏教室整体环境。
8、学员在学习期间应服从管理,积极配合系分党校的工作,在班委会的带领下认真完成各项学习等任务;
9、培训班班委会应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级的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组织班级学员参加形式多样的交流、学习活动,协助做好相关的班级管理工作。
10、学员在参加培训班学习期间,应周密安排自身的各项工作和学习,不应影响学院和自身其它方面的学习和工作。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一一年九月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