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分党校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分党校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根据滁州学院关于分党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分党校贯彻“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增长才干”的方针,承担学生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生骨干的培训任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
3、分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其成员在党总支委员及党支部书记中产生。分党校校长由党总支书记兼任。
4、分党校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招生、教学和考核工作。分党校的重要工作及时报学校党校备案。
5、每期党校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由其具体落实招生、教学计划并进行组织、管理及考核工作。班主任由学生党支部书记担任;每期党校从学员中推选一位班长,协助班主任搞好考勤、联系工作。
三、招生与教学
6、分党校每学期至少举办1期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学生骨干培训班。按学校统一部署,制定招生和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党校备案。
7、培训班由学生自愿报名,基层团组织和班主任推荐,经院党总支批准,报学校党校备案。
8、分党校每期培训班学员名额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确定,各年级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一年级20%、二年级30%、三年级30%、四年级20%比例进行。
9、分党校负责聘请分党校授课教师,按学校党校要求开设党的性质等必修课。授课教师应相对固定。
10、分党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就近就便组织学员参加考察参观、调查研究、公益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要充分运用多媒体教育手段,实现教学方法多样化,及时组织开展讨论、座谈等,使培训活动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和较强的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力争党校学习活动扎实有效进行。
四、考核与评优
11、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书面考试、自我小结和班级鉴定,填写在《党校学员考核表》中,存入学生档案。
12、学员考核合格准予结业,发给党校《结业证书》。凡在培训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考试不及格、旷课一次、缺席活动二次或请假三次以上者,一律不予结业。
13、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分党校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和交流,评选优秀学员和先进学习小组,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分党校负责解释。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一一年九月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