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校管理规定
党校是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阵地;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理论的基地。为使党校办学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教学正常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学员选定
党校学员的选定遵循支部推荐、党总支审核的原则,由各党支部按给定比例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师生员工中选送,由党总支审核确定。其它类型培训班的学员由党总支或组织部选送和确定。
二、学习管理
党校对各类培训班均实行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包括教职工)以年级为单位组成学习小组,配备组长一至二人。组长在学习期间负责召集、组织自学和讨论,并随时向所在院党支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考核考察
党校学员必须遵守党校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请假。请假超过三次者取消考试资格。学员考试不及格不给补考,可跟下一班次再学。学员考试违纪或旷考,成绩以零分计算,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四、总结评比
每期培训班结束时按比例评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若干个。具体按《滁州学院党校先进小组、优秀学员评比条件》实施。
五、档案管理
党校须建立学员学习档案。每期培训班结束时组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学员须填写《滁州学院党校学员考核表》,由组织部存入个人档案。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一一年九月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