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化学与生命科学系
教学(学生管理)岗位测评暂行办法
为构建“公平、公正”、“努力向上、积极进取”、“崇尚教学、崇尚科研、崇尚奉献”的优良系风,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创化学与生命科学系新局面。特制定教学(含学生管理)岗位“教学、科研、服务”测评暂行办法(每标时0.5分):
一. 教学(25%)
1. 教学工作量
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含系安排的非教学计划课程)。
2. 教学(工作)质量
(1)教师以教学考核分算(不参加测评的教师取平均分)。
(2)本年度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分取教师教学质量平均分。
二. 教研、科研(25%)
(指导的学生为第一的第二作者与第一作者等同)
1. 系单位和主持人均为第一的项目到帐每万元(不含配套经费)加20标时(上限500标时)。
2. 论文(指统计当年发表的研究论文)
(1)系单位和作者均为第一的:四类40标时;三类80标时(校内60标时);二类120标时;一类(影响因子3.0以下的160标时,影响因子3.0-6.0的200标时(6.0以上的另奖励200元人民币))。
(2)系单位第二、作者第一的按同级别的二分之一核算;系单位、作者均为第二的非本单位第一作者论文按同级别的三分之一核算。系单位第三以后的以及有争议的期刊上发表的第三篇(累加)之后的不予登记。
3. 论著
参予编写每十万字60标时、编著十万字70标时、专著十万字80标时(经院科研处认可)。
4. 获奖
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0、40、20标时,省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0、140、100标时,省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0、320、240标时 (省厅以上获奖的前三名参加者按相应分值的60%、30%、10%计算;经院科研处认可)。
5. 项目申报
申报国家级基金每项50标时;申报集体项目(教学质量工程、
研究中心、中央财政专项等)每项加30分。
三. 服务(20%)
1. 每年:工会分会主席、党支部书记10标时,班主任50标时,教研室主任、团支书(教师兼)、系秘书60标时,系副主任70标时,化工研究所副所长70标时、系总支书记、系主任80标时。
2. 市场开发初期每仟元加20标时。
3. 其它服务由系党政领导拿出主导意见,考核组集体研究决定。
四. 奖罚(20%)
1. 举办学术讲座每次加20标时。
2. 指导大学生创新基金每项加30标时。
2. 院、系活动,每次3标时(以原始签字为据),请假1标时。
3. 校各专项考核优秀加15标时,各类竞赛一、二、三名分别加15、10、5标时。
4. 班主任、系书记、系主任一次性就业率每超校平均数1个百分点加5标时、少1个百分点减2标时(从2010年实行)。
5.编写教学大纲每门加10标时。
6. 大型分析测试仪器管理,优秀80标时、良好60标时、及格40标时,其他大型贵重仪器管理折半核算。
五. 民意(10%)
每票加5分。
六. 说明
1. 三级教学事故1次扣所有标时的1/2,三级教学事故2次或二级教学事故1次所有标时归零。
2. 系党务、行政专职人员每年320标时。
3. 专职辅导员
(1)管理学生人数不足100人但班级数为3个或3个以上的
每周按8课时 (每学年按40周算)。
(2)管理学生人数不足100人且班级数不到3个的
辅导员每周工作量=学生人数×0.08课时
(3)管理学生人数超过100人的
辅导员每周工作量=8课时+(实际人数-100)×0.02课时
4. 数据统计分工
(1)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分由教学主任负责统计并报送。
(2)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量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统计并报送。
(3)党务,班主任,各专项考核、竞赛等工作量由党总支书记负责统计并报送。
(4)教、科研等工作量由分管主任或协管人员负责统计并报送。
化学与生命科学系
201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