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涛同学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6-09-13浏览次数:826

张涛,男,19948月生,安徽省亳州市人,学号:2013210069,系我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3级学生。家庭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西潘楼镇老张集村79户。

 2016-2017年度第一学期现已开学三周,张涛同学仍未返校。班主任多次与该生家长及本人联系,向其说明学校的相关文件政策,催促其按时返校,报到注册。但该生至今仍未返校,也未办理任何手续。

根据校政教[2016]38号文件《滁州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未请假连续离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第六款之规定: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为严肃学校校纪校规,经院部研究决定给予张涛同学退学处理。

本决定自2016913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于决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提出申诉。

 

滁州学院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