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9-05-08浏览次数:779

为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考取研究生奖励(简称“考研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生;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习、体育、文艺、科研、精神文明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考研奖学金,用于奖励毕业年份考取研究生的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原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学生文明行为规范条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包括公共选修课),无旷课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晨跑、课外锻炼和文体活动,表现优异。

4.毕业年级不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三、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次学年的9月份对上一学年进行评选。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等级比例和金额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数的3%评选,每人每学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数的8%评选,每人每学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数的12%评选,每人每学年400元。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等级条件

1.一、二、三等奖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分别为前5%15%30%,同时,学习成绩必须居班级的前5%15%40%,且本年度考试或考查无不合格科目(含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2.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参评条件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按比例评选产生。

六、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 200 元(团体奖除外)。

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秀奖,精神文明奖,科技活动奖,文体活动奖,竞赛优秀奖,学风标兵奖、创新创业奖。部分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上限,各类奖项凭证书或相关材料复印件申请该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的种类、条件及比例:

1.学习优秀奖

智育成绩总分名次在班级前15%名,且本年度未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

2.精神文明奖

积极参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社会生活中争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受到主管部门及政府表彰的。

3.科技活动奖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获地市主管部门以上表彰奖励者。

4.文体活动奖(含团体奖)

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在省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三等奖以上者(以获奖证书为依据,符合《滁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教〔201568)规定的A类、B类赛事及C类中省级及以上赛事):个人参加获奖奖金200元;2人以上团体参加获奖每人奖励100元。

5.竞赛优秀奖(含团体奖)

积极参与各项竞赛活动,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以获奖证书为依据,符合《滁州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校政教〔201568号)规定的A类、B类赛事及C类中省级及以上赛事):个人参加获奖奖金200元;2人以上团体参加获奖每人奖励100元。

6.学风标兵奖

按参评学生数的1%推荐。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在30%以内,侧重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如在刻苦学习、道德风范、勤俭节约、严于律己、帮助同学、团结友爱等方面综合表现都较为优异。

7.创新创业奖

按参评学生数的1%推荐。与大学生专项创新创业类奖项不重复参评,各学院根据学生创新创业实际情况择优推荐。

七、考取研究生奖励(考研奖学金)

1.对考研学生奖励仅限于被报考学校正式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生考研被报考学校录取,由本人提出申请,将录取通知书原件经所在学院初审、汇总并公示、报学生处审核。

2.学生考研被报考学校录取,学校一次性奖励被录取学生每人1000元。放弃攻读研究生同学,将取消奖励资格,并退回奖金。

八、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在各院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

1.各班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成员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经评选小组初定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向班级学生公示征求意见。拟推荐者同时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申报。

2.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组,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院行政负责人、学生辅导员、团总支负责人和有关班主任参加,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具体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议推荐获奖人选,在学院公示三天后报学校审批。

3.学生处初审并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九、评选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学校纪律处分并且在评选当年处分未解除者;

2.有破坏公物、打架斗殴、起哄闹事、酗酒、严重行为不文明者;

3.上课无故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4.晨跑不合格或作弊者;

5.参与不良网贷或高利贷者。

十、奖学金发放及表彰办法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奖学金由学校发放至获奖者本人。所填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发给《滁州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和《滁州学院学生单项奖学金证书》,并张榜公布,予以表彰。获奖学生应把奖学金真正用在学习、生活上,不得挥霍浪费、请吃请喝、抽烟、酗酒,有类似情形一经发现,除批评教育外,学校取消其受奖资格,并责令退回奖学金。

十一、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20181月1日起施行。原《滁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院学〔201248号)同时废止;原《滁州学院关于对考取研究生学生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院学〔201272号)不再执行

 


终审人:huas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