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4-05-13浏览次数:174

为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促进教育思想观念转变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院教〔20121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分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个类别。创新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从上报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资助对象

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三、四年级学生。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所有成员均不得兼报其他项目。创新训练项目申报,可以是个人或者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仅限团队(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联合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二)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可以跨院系对学生进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限指导1-2项。创业实践项目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应具备企业管理基本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各学院要积极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项目。往年未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年度项目指导教师。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两份,经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于520日前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选出优秀项目(列出项目排序),填写项目申请书中的学院意见。

(三)各学院于525日前,将推选项目的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两份)、《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纸质稿一式一份)以及其它相关材料汇总报送校团委,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tuanwei191954@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5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发文公布立项项目。

(五)项目立项后,指导教师和项目负责人填写并上交《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附件3)。

四、经费划拨

(一)按照《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余下的50%。中期检查不合格,停拨经费,最多报销已拨经费的50%;结题不合格,最多报销批准经费的50%

(二)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实验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字,经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五、结题管理

申报项目结题时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必须完成第四条。

(一)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在四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且注明“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获得国家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专利权人为“滁州学院”。

(三)获得省级及以上与项目有关的奖励。

(四)项目取得一定经济效益且具有一定影响的社会效益,经公示无异议。

(五)参加国家级竞赛或省级竞赛并获奖。

(六)提交设计软件、产品。

(七)提交社会调查报告。

(八)通过专家组答辩。

(九)创业训练项目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六、几点要求

(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学校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学院、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认真做好项目推荐与申报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积极为开展项目研究提供场地、设备等方面的支持,有条件的学院可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全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示范实习实训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均向执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实验设备,做到保证使用,悉心指导。

 

附件1: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2: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申报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滁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doc

                                             滁州学院

                                           2014513

终审人:张元昶